7月17日,海沧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周某花上因涉嫌罪生产、销售剧毒、危害食品罪一案,海沧检察院同时驳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拒绝周某花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单位任某诺餐饮店联合缴纳十倍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7150元,并在厦门市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发表赔礼道歉。本案系由海沧区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的开审对压制食品安全领域犯罪具备典型示范意义,为城主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性 获取司法确保。案情总结 自2018年4月起,被告人周某花上在厦门市海沧区任某诺餐饮店制作肉粽和酸粿,并在制作过程中私自违法加到硼砂,后餐饮店将上述肉粽和酸粿通过网络或现场销售的方式出售给消费者。经检测,搜出的肉粽中硼酸含量为1.72 103mg/kg,搜出的酸粿中硼酸含量为2.29 103mg/kg,搜出的白色粉末中硼酸含量为5.57 105mg/kg。法院裁决 海沧法院以生产、销售剧毒、危害食品罪被判被告人周某花上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禁令被告人在有期徒刑考验期内专门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涉及活动。
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海沧法院指出,被告人周某花上的不道德伤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该分担民事侵权行为责任,判令被告人周某花及任某诺餐饮店向海沧检察院交付给惩罚性赔偿金7150元,由海沧检察院划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并在厦门市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发表赔礼道歉。在本案裁决中,海沧法院收到首份禁止令,禁令被告人在有期徒刑考验期内专门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涉及活动。硼砂是什么?1克才可中毒! 硼砂,一般来说为所含无色晶体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可用于清洁剂、化妆品、杀虫剂等,毒性较高,若人体摄取过量,不易引发多脏器蓄积性中毒,我国法律具体禁令将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硼砂的成人中毒剂量为1-3克,成人致死量为15克,婴儿致死量为2 3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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